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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3:06
3D打印的普及會造成版權危機嗎?![]() ![]() 關于樓上的問題,其實有專門的答案 3D打印與著作權,3D打印侵權問題中,關系最密切的當屬著作權問題,這是由于3D打印本身實質(zhì)上是一種復制,而著作權法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復制。 在判斷3D打印是否侵權時,可以關注一下3D打印的方式。目前,3D打印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第一,從立體到立體,即通過電腦中的3D立體模型,打印出立體物品;第二,從文字到立體,即通過在電腦中輸入一段文字描述,進而打印出對應的物品;第三,從平面到立體,即將電腦中的平面設計圖形通過程序打印成立體物品?,F(xiàn)在的問題是,這三種打印方式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復制”呢? 首先,從立體到立體,都屬于典型的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哪怕是縮印、擴印等改變比例的方式,都不影響復制的成立。因此,這種未經(jīng)作者許可方式所進行的復制將可能構成侵權。 其次,從文字到立體的方法,一般不會認定為著作權法上的復制。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文字與立體均屬于兩種不同形式的表達方式,所以不涉及彼此復制的問題,正因為如此,此種3D打印方式一般也不涉及侵權問題。 最后,從平面到立體的方法,由于我國著作權法對此問題避而未談,在實踐中爭議頗大?!按蛴 奔兇鈧鬟_藝術美感的物品屬于對設計圖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行為;“打印”兼具藝術美感和實用功能的物品屬于對具有藝術美感的部分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行為;而“打印”在產(chǎn)品設計圖、工程設計圖,不屬于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行為。例如:“復旦開圓案”中,被告在未經(jīng)合法授權的情形下,將平面的生肖卡通形象轉(zhuǎn)換成立體的儲蓄罐,被法院認定為侵犯了原告的復制權。然而,在“摩托羅拉著作權案”中,法院卻認定,摩托羅拉公司按照印刷線路板設計圖生產(chǎn)印刷線路板的行為是生產(chǎn)工業(yè)產(chǎn)品的行為,不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行為。 如果參考《伯爾尼公約》對“復制”的規(guī)定,它包括“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復制,這種“開放性”的措辭顯然對著作權保護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吨鳈喾ā罚ㄐ薷牟莅杆蛯徃澹椭菩袨閿U大為“以數(shù)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固定在有形載體上”的行為。可以理解為,不管以“什么方式”通過“什么形式”的復制,只要是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重復性表達,重新再現(xiàn)了作品內(nèi)容,都應當認定為復制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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